官方微信
15040095652
您的當前位置:首頁 > 新聞動態 > 常見問題
常見問題
國務院有關部門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,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、流域、海域的建設、開發利用規劃(以下稱綜合性規劃),以及工業、農業、畜牧業、林業、能源、水利、交通、城市建設、旅游、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(以下稱專項規劃),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。針對上述規劃進行的環境影響評價稱為戰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。
上一篇: 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定義
下一篇: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定義